从法律层面来看,妇女节并没有给加班费,这一点需要注意。但是,这并不代表单位不能给予员工额外的奖励或者福利。
可以向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局的劳动仲裁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都可以的。
法院判决是否支持加班工资?
(2008)青民三(民)初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考勤记录记载,原告在2006年、2007年的“三八”妇女节均上班,根据有关规定:
妇女在“三八”妇女节应可休息半日,被告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原告“三八”妇女节上班8小时的加班工资68.83元(扣除已支付的工资)。
被告未及时支付原告“三八”妇女节的上班的加班工资,另应支付25%的补偿金。
看了这个案例,女神是否备受鼓舞!且慢,别怪小编开始泼冷水,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关键词“妇女节”、“加班工资”查询判决书,基本都是没支持的。试举例一二:
(2014)南市民四终字第585号民事判决书
公司是否应向吴某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吴某要求公司支付其2012年以及2013年妇女节加班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的规定;
虽然吴某在2012年及2013年妇女节均正常上班,但该两日非星期六、星期日,吴某要求入云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一审判决不予支持是正确的,本院予以维持。
(2013)绍越民初字第654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主张的妇女节加班工资及其他休息日加班工资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2013)绍越民初字第654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主张的妇女节加班工资及其他休息日加班工资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此外还有一件是仲裁阶段没有提妇女节加班工资,诉讼阶段不予审理。
仅找到一件支持加班工资的,是2014年妇女节当天为周六,当天上班属于加班,所以法院支持加班工资。
(201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7638号民事判决书
陈 某主张2014年3月8日妇女节加班半天加班费514元未超过法律规定,该院予以支持。公司支付陈某2014年3月8日妇女节当日休息日加班工资5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