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男子开车回家,进入车库后发现自己的车位上被人停了车辆,就给对方打电话,没想到后来发生的一幕让人难以置信!
网传视频中,男子表示发现车位被占就让对方挪车,但是对方不但不挪车,还气势汹汹骂人,男子气不过,叫来了一辆叉车:“你不挪车还骂我是吧?好,那我就把车给扔到莲花溪里!物业给我做个证!”
男子录下视频,果真,叉车叉起车位上的汽车来到桥边,将汽车扔进河里。对此,物业表示,两位业主都有车位,不知啥原因占了别人车位,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
看了这个视频,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有网友说:干嘛这么样,在自己车位写上停车收费200块一小时,就好了,只要他停上就代表默认收费,你就计时就好了呗,然后你给车锁好了等对方要开车的时候必然给你打电话,这个时候就要钱呗,不给就锁那,继续计时收费。对方告到哪也赢不了。你这么一搞变成损坏人家财物了,理亏啊。
也有网友说:我们家的车位就老被别人占,说了两次她都不当回事,不知道怎么想的,今天看到这个业主太牛了,干了我想到就是没有找到河的事情,大快人心,点一百个赞。
还有网友说:我想说这种情况能不能给他减轻处罚,因为算是个自卫,顶多是个防卫过当,应该说便宜物业了,物业才是应该出来解决的主要负责人,有很大责任,压根不需要自己动手。
这件事来说,男子车位被别人霸占,而且还拒绝挪车,可以说对方是妥妥的寻衅滋事,男子本来有理在先,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大可不必这么冲动,这回可好,自己必须承担责任了!
无疑,明知这是别人的车辆,还叫来叉车把车辆扔进河里,这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