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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谭修义案始末 谭修义案真凶是谁抓住了吗?

发布时间:2023-01-11 11:08:44

谭修义案真凶还没有被抓到,1993年夏,商水县谭庄镇前谭村村民谭红(化名)一家遇害,时年39岁的谭修义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当时认定:1993年7月16日22时左右,谭修义回家上厕所时,见在其家住宿的谭红,顿起歹意,将其强奸。因怕事情败露,产生杀害谭红父母之念。17日凌晨1时,谭修义携作案工具,潜入谭红家将其父母杀死。后害怕谭红得知父母遇害后怀疑自己,又在谭红起床返家后将其杀死,并将尸体吊于房梁之上。

案发6年后,1999年12月,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谭修义犯罪事实成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谭修义不服,提出上诉。2000年5月,河南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2年1月,周口中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再次判处谭修义死缓。谭修义再次上诉。2003年7月,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谭修义案再审判决书

13年后,2016年12月,谭修义委托家属向河南高院申诉。2017年5月,又向省检察院申诉。同年12月,河南高院驳回申诉。

转机出现在2020年6月,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向最高检提请抗诉。

最高检刑事抗诉书指出,经审查认为,除谭修义部分有罪供述和现勘笔录、尸检报告部分内容一致外,无客观证据证实谭修义作案。现勘记录、尸检报告、技术鉴定书和部分证人证言仅能证明三被害人在家中被杀及案发现场情况,其他证人仅能证明案发前后谭修义活动情况,不能证明其实施犯罪。

抗诉书中认为,谭修义强奸时间不能认定,强奸行为无法证明。在谭修义供述中,其强奸时受害人穿的是裤子,但尸检报告和证人证言显示受害人穿的是裙子。关于故意杀人罪部分,最高检认为谭修义部分作案工具不清、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此外,谭修义几次有罪供述不一致,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相矛盾。该案还存在有罪供述和讯问笔录违反法律规定,真实性存疑的问题。

2022年3月16日,最高检作出抗诉通知称,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准确惩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提出抗诉,请最高法依法判处。四个月后,最高法于7月18日作出再审决定。再审决定指出,2022年3月16日,最高检作出高检二厅审刑抗z1号刑事抗诉书,以原判定罪主要证据存在明显矛盾,原办案机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经审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四款、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决定指令河南高院再审。

河南高院再审判决书显示,最高法指令再审后,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2022年12月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河南高院再审认定,原判认定谭修义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判决书中指出,原判认定谭修义犯故意杀人罪的直接证据为其有罪供述,但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且多次有罪供述内容不一致,部分有罪供述呈现出与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从互相矛盾到渐趋一致的变化,属先证后供,真实性存疑。

此外,再审判决认为,原判据以认定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其中,现场遗留血迹鉴定意见系血液物质成分鉴定,不具唯一性,不能确定系谭修义所留。

在原审判决程序方面,再审判决认为,讯问笔录制作存在瑕疵。其中,谭修义1993年7月21日晚被刑拘至24日白天,其间所作无罪辩解未制作笔录。此外,再审庭审中检察员出示的检验鉴定书证实,在谭修义本人具有阅读、签字能力的情况下,其有罪供述讯问笔录非本人签名。

河南高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谭修义有罪供述存在供证矛盾,真实性存疑,不予采信。除有罪供述外,无其他直接证据证明其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客观证据不具有唯一性,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在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谭修义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2年12月16日,河南高院改判其无罪。

再审辩护人:

两级检察院对推动再审改判发挥重要作用

近日,检察日报社开展2022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活动,谭修义案名列其中。记者从李逊处了解到,在谭修义案申诉和再审过程中,检察官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谭修义案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有担当,最高人民检察院有作为。”李逊表示,本案主办人、河南省检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念峰,在案件办理中重客观证据而不轻信口供,是案件平反的关键人物。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依法提起抗诉,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真正把坚持依法治国落到了实处。

李逊表示,谭修义作为国内已知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其案件改判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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