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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低烧接种疫苗致残 家人11年索赔

发布时间:2016-11-03 09:50:10

昨天上午,事发14年后,低烧时接种疫苗致残的唐山女孩毛泓获赔偿48万元。

2002年1月,7个月大的毛泓在低烧时被接种了A群流脑疫苗,此后被诊断为颅内感染。司法鉴定显示其脑积水致四肢瘫痪、智力发育障碍、终身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一级伤残。

自2005年6月起的11年间,毛家共拿到6份判决,区法院曾3次驳回起诉。

低烧接种疫苗女婴致残

毛泓出生于2001年6月19日。2002年1月29日,她的奶奶带其前往丰润镇中心卫生院接种小儿流脑疫苗。因为感觉孙女有点儿发烧,于是先到丰润镇小陈庄村村医处测量体温,结果为37.3℃。随后,奶奶又抱着毛泓到丰润镇中心卫生院门诊咨询。

毛泓最终接种了疫苗。判决认定,接种疫苗后,她在卫生院检测血项为WBC26.1x10"9/L,即白细胞数目超过正常值。值班大夫给毛泓开了消炎药“再林”。

2002年2月2日,毛泓因呕吐、发烧、抽搐入住原丰润县中医院,诊断为化脓性脑膜炎,同日转住唐山市妇幼保健院,诊断为颅内感染,出院诊断为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

2005年3月,唐山华北法医鉴定所作出鉴定,结论为毛泓系脑积水致四肢瘫痪、智力发育障碍、终身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一级伤残。

两份鉴定结果起争议

时隔一年多,2015年4月,丰润区法院再次驳回毛泓的起诉。

该院认为,毛泓接种合格疫苗与患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是案件关键所在。唐山市医学会2014年在原被告双方共同参与下作出的鉴定书载明,接种A群流脑疫苗,不会导致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注射疫苗与前述疾病属于偶合;患儿最后脑积水、智力发育障碍等与接种疫苗无关。

毛泓的家属告诉记者,他们不信任唐山市医学会的报告,认可北京华夏司法鉴定中心的审查意见书。这份意见书称,毛泓注射接种时已经身患感染性疾病并伴有发烧,在此情况下应当对原发性疾病诊断明确并治疗,暂缓注射该疫苗针。目前患儿的残疾后遗症是由于预防注射流脑疫苗针时对禁忌症把关不严,加重原有疾病所造成的,属于多因一果性质。

鉴定争议引起唐山中院的注意。2015年8月,该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按照裁定书的说法,一审法院委托的接种疫苗异常反应鉴定,而毛泓主张的是整个医疗过程与造成残疾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这完全是两回事。

毛家人没想到的是,2015年12月,丰润区法院第三次驳回了他们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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